马德拉岛的信托通过遗漏进行监管。 第 352/88 号法令和第 149/94 号法令 处理离岸信托的注册和管理,而第 264/90 号法令涉及政府对信托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授权。
葡萄牙居民不能使用 离岸马德拉群岛 信托。 法律禁止信托持有位于葡萄牙的不动产,并禁止委托人或受益人为葡萄牙居民。
如果适用根据马德拉自由贸易区立法许可经营的实体的优惠税收制度,所有信托财产必须位于葡萄牙境外,并且所有信托收入必须来自非葡萄牙来源。
如果信托收入在葡萄牙产生,则应在受托人手中征税,就好像受托人在法律上和受益上都有权获得收入一样。 这一原则背后的原因是,葡萄牙法律不承认信托的概念,因此不承认出于税收目的的合法所有权和实益所有权之间的区别。
作为例外,通过根据马德拉自由贸易区立法获得许可经营的公司进行的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不被视为在葡萄牙境内产生的税收。
要使马德拉信托有效,它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 信托必须通过意图确定性、对象确定性、受益人确定性和身份确定性三项检验;
-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信托结算的资产都必须在信托契约中确定;
- 必须指定信任期限。
- 契约中必须指明累积收入的权力;
- 信托契约必须规定适用于和解的有效性、解释和管理的外国适当法律;
- 信托契约必须列明受托人的投资权力、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包括产生的任何个人责任。
重新加入
在马德拉创建或转移到马德拉的信托可以通过将管理信托的法律与 外国司法管辖区 信任将迁移到的位置。
适当法律的变更
委托人必须在成立时明确指定监管信托的法律(葡萄牙语除外)。 此外,信托契约可以保留在未来任何时间点更改管辖信托有效性、解释和管理的适当法律的权利。
创建马德拉信托
马德拉离岸信托是通过在公证人面前执行公证信托契约而成立的。 保护条款
保密协议
根据欧洲指令 2015/849,信托的所有实益拥有人必须向可控制的实益拥有人中央登记处报告。 根据该欧盟指令,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委托人、受托人、管理人(如果适用)、信托的受益人以及直接控制(在)信托的任何其他个人。
Miguel Pinto-Correia 拥有里斯本经济与管理学院 ISEG 国际经济和欧洲研究硕士学位以及诺瓦商业与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他是经济学家勋章(Ordem dos Economistas)的永久成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