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有效地转换了欧洲企业避税政策 指示 它引入了防止公司避税的规则,从而解决了欧盟单一市场中激进的税收筹划问题。 马德拉是欧盟的最外围地区,受上述指令的约束。
该指令适用于在一个或多个欧盟国家缴纳公司税的所有纳税人,包括在一个或多个欧盟国家设立的常设机构,其实体为非欧盟国家的税务居民。
该指令在 4 个具体领域制定了反避税规则,以打击 BEPS,而修正指令 (EU) 2017/952(仅涵盖欧盟内部的混合错配):
- 利息限制规则: 跨国公司通过向低税管辖区的关联公司支付高额利息,人为地侵蚀了他们的税基。 该指令旨在通过限制纳税人有权在纳税期内扣除的利息金额来劝阻公司采取这种做法。 可抵扣利息的最高金额设定为纳税人在利息、税项、折旧(衡量在给定时间点已用完资产价值的多少)和摊销(分摊付款)之前的收入的 30%多个时期)。
- 退税规则: 纳税人试图通过将其税收居所和/或资产转移到低税收管辖区来减少其纳税义务,仅用于积极的税收筹划。 当高价值资产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转移到该国的税收管辖范围之外时,退出税收规则旨在防止欧盟原产国的税基受到侵蚀。 该指令使纳税人可以选择将税款的支付时间推迟 5 年,并通过交错支付来解决,但前提是转移发生在欧盟内部。
- 一般反滥用规则: 该规则旨在弥补一个国家针对避税的具体反滥用规则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允许税务机关拒绝纳税人从滥用税收安排中获益。 该指令的一般反滥用条款适用于不真实的安排,因为这些安排不是出于反映经济现实的有效商业原因而实施的。
- 受控外国公司 (CFC) 规则: 为了减少其总体纳税义务,企业集团能够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收管辖区的受控子公司。 CFC 规则将低税率的受控外国子公司的收入重新分配给其高税率的母公司。 因此,母公司需要在其居住国就该收入征税。
混合错配规则: 企业纳税人利用国家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来减少其整体纳税义务的情况,例如通过双重扣除(即在边界两侧扣除)或扣除边界一侧的收入而不包括在内另一方面。 为了抵消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该指令制定了规则,在错配中的 1 个司法管辖区之一应拒绝扣除导致这种结果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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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guel Pinto-Correia 拥有里斯本经济与管理学院 ISEG 国际经济和欧洲研究硕士学位以及诺瓦商业与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他是经济学家勋章(Ordem dos Economistas)的永久成员...... 查看更多